根据现行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07月16日发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可知,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一)合法稳定就业 |
(二)合法稳定住所 |
(三)教育背景(学历学位) |
(四)职住区域 |
(五)创新创业 |
(六)纳税加分 |
(七)年龄加分 |
(八)荣誉表彰加分 |
(九)守法记录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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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按9大积分指标分别进行测算。具体为:北京积分落户总积分=“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积分+“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积分+“教育背景”指标积分+“职住创业”指标积分+“创新创业”指标积分+“纳税”指标积分+“年龄”指标积分+“荣誉表彰”指标积分+“守法记录”指标积分。
指标一:合法稳定就业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月数)【 】(月)++++++++++++ 所填写的累计月数/12×3分=本项指标积分
*说明: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累计月数,不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
指标二:合法稳定住所
在自有产权住所连续居住月数【 】(月)++++++++++++ 所填写的居住月数/12×1分=本项指标积分
2020年8月及以后在合法租赁住所连续居住月数【 】(月))++++++++++++ 所填写的累计月数/12×0.5分=本项指标积分
2020年8月及以后在单位宿舍连续居住月数【 】(月))++++++++++++ 所填写的累计月数/12×0.5分=本项指标积分
*说明: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度12月31日,同一时间只能选取自有住所、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之一积分,不累计;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2020年7月(含)以前在租赁住所、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年限,无需填报,系统将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
指标三:教育背景
1、最高学历(学位)层次【 】
不满足或不以教育背景指标积分) ++++++++++++ 0分=本项指标积分
大学专科(含高职)++++++++++++ 10.5分=本项指标积分
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10.5分=本项指标积分
只取得学士学位++++++++++++ 10.5分=本项指标积分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15分=本项指标积分
只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 15分=本项指标积分
只取得硕士学位++++++++++++ 15分=本项指标积分
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26分=本项指标积分
只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 26分=本项指标积分
只取得博士学位++++++++++++ 26分=本项指标积分
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37分=本项指标积分
2、取得学历(学位)期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月数)【 】(月)++++++++++++ 所填写的累计月数/12×0.5分=本项指标积分
*说明: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指标四:职住区域
1、不以职住区域指标积分或不满足相关职住区域积分条件++++++++++++ 0分=本项指标积分
2、在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且工作【 】++++++++++++ 每满1年加3分=本项指标积分(最高加12分)
3、在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 】++++++++++++ 每满1年加2分=本项指标积分(最高加12分)
*说明:自2018年1月1日起,上述情况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积分,不足12个月不积分,最高加12分。
指标五:创新创业
1、不满足或不以创新创业指标积分++++++++++++ 0分=本项指标积分
2、在科技、文化领域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积12分/积11分/积10分/积9分/积8分/积6分/积5分/积4分/积2分】++++++++++++ 所选择积分=本项指标积分
3、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积12分/积10分/积9分/积8分/积6分/积4分/积3分/积2分/积1分】++++++++++++ 所选择积分=本项指标积分
4、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且申请人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个自然年度,且当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申请人所在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4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 4000万元/500万元(含)~ 2000万元】股权类现金融资。++++++++++++ 4000万元(含)以上加6分=本项指标积分/2000万元(含)~ 4000万元加4分/500万元(含)~ 2000万元加2分=本项指标积分
指标六:纳税
1、近三年连续纳税
①不满足或不以纳税指标积分++++++++++++ 0分=本项指标积分
②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1年/2年/3年】++++++++++++ 1年加2分/2年加4分/3年加6分=本项指标积分(最高加6分)
2、自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5个自然年度内,涉税违法行为记录次数【0/1/2/3/4/5/6/7/8/9/10】++++++++++++ 1次减12分=本项指标积分(负积分)
指标七:年龄
1、不超过45周岁++++++++++++ 20分=本项指标积分
2、45周岁以上不超过46周岁++++++++++++ 16分=本项指标积分
3、46周岁以上不超过47周岁++++++++++++ 12分=本项指标积分
4、47周岁以上不超过48周岁++++++++++++ 8分=本项指标积分
5、48周岁以上不超过49周岁++++++++++++ 4分=本项指标积分
6、49周岁以上++++++++++++ 0分=本项指标积分
*说明: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度1月1日。
指标八:荣誉表彰
1、不满足或不以荣誉表彰指标积分++++++++++++ 0分=本项指标积分
2、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20分=本项指标积分
3、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 20分=本项指标积分
4、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20分=本项指标积分
指标九:守法记录
近五年,行政拘留处罚次数【0/1/2/3/4/5/6/7/8/9/10】++++++++++++ 1次减30分=本项指标积分
*说明:请填写自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5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