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就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各区要制定“一方案两清单”,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问题排查清单、查处清单,依法依规分类整治。
(一)全面摸排
各区要对辖区内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营利性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发放《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告知书》(见附件1),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排查清单。要结合接诉即办和重点领域民生诉求,将健康管理师、家政服务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公共营养师等重点领域市场活跃度高,以及接诉即办市民投诉量大、解决率低、协调退费资金量大的培训机构,列入高风险问题排查清单。
(二)分类整治
1.对于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正面宣传和示范引领,引导其健康发展。对于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的,各相关部门根据职权范围依法进行查处。
2.对于已在我市登记、未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坚持守土有责、严格执法、积极服务、不另设门槛的工作原则,对有办学需求的,由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关于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告》(京人社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培训机构在妥善处理涉诉纠纷后,于2022年3月底前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但有办学需求的,由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拒不整改的,以及专项整治时间范围内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仍继续面向社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权范围依法予以查处。
3.对于未在我市登记的法人机构,由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权范围依法做好相关查处工作。
(三)动态监管
各区要根据分类整治情况,建立问题曝光查处清单,并开展持续跟踪监管,动态更新清单信息。
1.依托市区“联合作战、行刑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培训机构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诈骗等线索及相关证据,及时移交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纳入查处清单。
2.落实“接诉即办”相关要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做好舆情监控的基础上,针对投诉量大、解决率低的社会机构,可通过官方渠道等予以公示或曝光,对消费者进行提醒告知。
工作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21年11月15日前,各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联合作战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确保工作安排部署到位。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2021年12月底前,各区全面摸排本辖区内培训机构,形成摸排台账。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22年3月底前,全面推动培训机构规范办学集中整治。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2022年4月,全市范围内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